• 投行業務

    竭誠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綜合金融服務

    業務簡介

    指本行作為地方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成員,依照發行相關協議征集意向客戶,按事先確定的定價和配售規則確定最終發行價格并進行配售。


    適用對象

    四川省政府發行的債券。


    服務內容

    本行目前可對四川省地方政府債進行承銷、分銷。

     


    業務簡介

    主要通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適當配比,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各類型企業、集團公司。

     

    服務內容

    包含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對于股權融資,通過為企業引入風險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投資人,增加企業的股權資金投入;對于債權融資,通過企業的抵押、質押或擔保方式,為企業引入合適的債權人,增加企業的舉債空間。

     

    業務優勢

    我行將根據企業現有的融資結構,通過為企業量身定做的結構性融資方案,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企業融資結構,另一方面為企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業務簡介

    購買(或委托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


    適用對象

    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含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保險公司(含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服務內容

    1.非標債權投資,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指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保本或非保本理財產品。

    3.同業借款,指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4.創新產品,投資符合監管要求的其他類同業金融產品。


    業務優勢

    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

     

     


    業務簡介

    主要通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適當配比,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適用對象

    各類型企業、集團公司。

     

    服務內容

    包含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對于股權融資,通過為企業引入風險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的股權投資人,增加企業的股權資金投入;對于債權融資,通過企業的抵押、質押或擔保方式,為企業引入合適的債權人,增加企業的舉債空間。

     

    業務優勢

    我行將根據企業現有的融資結構,通過為企業量身定做的結構性融資方案,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企業融資結構,另一方面為企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業務簡介

    將未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重新組合,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從而達到直接融資的目的。


    適用對象

    具有未來穩定資產收益權的企業、集團公司。


    服務內容

    1.信貸資產證券化,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2.住房資產證券化,指以住房租賃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如REITs。

    3.應收帳款證券化,指以企業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應收賬款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


    業務優勢

    盤活企業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改善企業資產流動性和資產負債表結構。

     

     


    業務簡介

    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


    適用對象

    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列入國家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


    服務內容

    我行根據企業的貸款意向,可作為牽頭行組織銀團貸款,也可以成為銀團貸款中代理行,或其他成員行。各成員行基于相同的貸款條件,使用同一貸款協議,按照銀團協議約定的出資份額提供貸款資金,并按比例回收貸款本息。


    業務優勢

    銀團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幣種為人民幣和可自由兌換外幣。

     


    業務簡介

    本業務指我行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已經存在的貸款合同為基礎,相互協商后簽署信貸資產回購或轉讓合同,以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轉讓金融信貸資產的行為。

     

    適用對象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外資銀行等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

     

    服務內容

    1. 信貸資產買賣,指交易雙方根據協議賣出、買入信貸資產。

    2. 信貸資產回購,指信貸資產所有者在賣出信貸資產時承諾在未來特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無條件回購所賣出的信貸資產。

     

    業務優勢

    可滿足同業資金4個月以上短期資金需求,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提高收益并擴大客戶群;本業務風險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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